贵州43斤女孩离世,是时候反省我们的慈善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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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43斤女孩离世,是时候反省我们的慈善到底该怎么做?
提要
中国的慈善行业似乎依然处于一个“被质疑—开始重视—展开调查—通报结果—再被质疑”的恶性循环之中。我们是否该真正的静下心来反思,公众需要的到底是什么样的慈善组织?我们的慈善到底该怎么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如何才能做得好?

似乎每年的年末和年初,中国的慈善行业总是要或多或少的发生一些引发公众舆论的事件。几天前,全国妇联的一文“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刚为某基金会旗下饱受质疑的项目作出了一个迟到的回应。

昨天,又一个“雷”炸了。

1月13日,一个噩耗传来,贵州43斤大学生吴花燕去世了,她没能实现最后的愿望,和弟弟一起过个好年。随之而来的,是某基金会旗下品牌项目被质疑涉嫌“虚假筹款”。

在这里,我们不谈法律,因为事实还仍有待调查。截至本文发布时,已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而报道中所提到的某基金会和某平台,也都及时做出了官方正式的回应。

我们相信,所有的事件,最终都是会有一个处理结果的——是否违法违规?会由有关部门来最终认定。而如何规范和避免,甚至如何处罚,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在那里,这些都容易解决。

但比起对每一起个案的“治标”,我们更想看到的,是一个行业的“治本”。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前车之鉴其实太多了,但似乎我们的行业依然处于一个“被质疑——开始重视——展开调查——通报结果——再被质疑”的恶性循环之中。不进则退,我们是否该真正的静下心来反思,公众需要的到底是什么样的慈善组织?我们的慈善到底该怎么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如何才能做得好?

吴花燕去世了,是个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但我们更担心的是,慈善行业不能“死”。

消费悲情 有违公益伦理

“父母双亡,与弟弟相依为命。她生活上极度节俭,为省钱,长期将家中的糟辣椒带到学校拌饭吃,很少打饭菜。高中时代的她基本不吃早餐,有时中餐、晚餐也仅吃馒头,以致长期营养不良,23岁的她仅1.35米高,体重43斤,且眉毛脱落。”

这段话,我想谁看到都会产生同情和悲悯。吴花燕的故事,经媒体报道后,爱心迅速涌来,短短5天,为吴花燕筹集的治疗款就超过了100万元。

其实,早在2019年12月9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CCTV12)《热线12》节目就曾做过一期吴花燕的采访报道,老师、同学、家人、乡镇领导,包括她本人,都出镜了。根据这个采访,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更为全面的吴花燕的境况。而当时,吴花燕就表示因为网上这些极端的报道,让她承受了非常大非常大的压力。

其实,我们发现最开始的所有报道里,都有“严重营养不良,加上被病痛折磨”这样的描述,但是后来说着说着,“加上被病痛折磨”这几个字,就被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吴花燕的人生充满坎坷,值得同情和救助,但她被过度“卖惨”和消费悲情,则实在是有违公益伦理。甚至,不仅让人想起了鲁迅笔下那带血的馒头的围观。

而此次真正引起公众愤怒的,是媒体称这些筹款,并非“自愿”。

2019年10月12日,吴花燕在某众筹平台上发布了20万元的手术费众筹,用于治疗她的心脏瓣膜。综合多家媒体报道,在此之后,某救助中心主动联系到吴花燕的弟弟,前后在两个平台,又帮吴花燕发起了共计100万的筹款计划。然而,第一次筹款60万,是在该筹款项目发布之后,吴花燕本人才知道自己被“众筹”了。第二次筹集的40万,吴花燕和其家人,更是从头到尾不知情。

对于这些多出来的“善款”,吴花燕很惶恐,家属说,吴花燕曾因为这事儿彻夜难眠。

此后,在筹款项目的介绍中,针对吴花燕的信息描述,有很多信息也并不准确。甚至没有经过吴花燕和家属的核实。吴花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没有他们写得那么不堪,我旁边有很多人帮助我”。甚至还说到:“如果当初一篇报道也没报出去,那我宁愿选择回家,等待去另一个世界去完成我的梦想,去写我的诗,过着没有悲伤的生活”。

当然,我们现在还无法判断事实的真相。但如果媒体的上述报道属实,那么,受捐者委屈万分,后悔当初选择了求助,而对于捐助者来说,很多人的内心深处恐怕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又少了一分,这必是一个双输的结果。也是对慈善行业的又一次重击。

筹款,筹的是信任,而信任的基础是真实和透明,这也是慈善行业的生命。

近年来对于慈善组织的质疑似乎越来越频繁,很多人都觉得“见怪不怪”了。这是一件坏事吗?当然是,挑战的是整个慈善行业的公信力。但同时,或许也是件好事,如果能以此引起各方反思,或许能够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毕竟,成长不能超越过程。

所以,就吴花燕的事件来看,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捐助?

世界筹款领域有一个民间国际公约,是在2006年10月16日举行的第四届世界筹款首脑峰会上经由24个国家联合签署的一则倡议,《国际筹款伦理原则声明》。

其中,就有针对筹款领域的五大基本原则:诚实、尊重、正直、同情、透明度。

去年,南都公益基金会 、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 、筹款行业培育平台方德瑞信、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2019 年修订版的《中国公益慈善筹款伦理行为准则》 ,为筹款伦理搭建了一个中国范本。其中提出,作为筹款方应遵守的六大重要价值观: 

合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和标准,并把符合当前政策和行业规范作为内在的重要价值。 

诚实: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诚实和值得被信任,不误导捐赠方和支持者,以保障公益慈善行业公信力。 

尊重: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在合法合规前下,竭尽所能尊重受益方和捐赠方的选择和意愿。 

正直: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正直行事,以达成公益慈善捐赠使用效果最大化为己任。 

透明: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对为之筹款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如何管理与使用、成本开支和影响力,做到透明、清晰和准确的披露。 

负责:应当重视并鼓励筹款实践的多样化、尊重筹款方的多元性,并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负责任的行动,将促进行业专业化发展、营造健康、可持续的行业生态作为共识。 

我们看到,和国际筹款伦理相比较,我们的“中国版本”多了“合规”和“负责”。

诚然,煽情的文案确实能够带来更多的筹款,前有作为媒体人的“罗尔事件”,后有各大筹款平台背后催生的“撰写大病众筹文案产业链”,然而,消费悲情、赚人眼泪所带来的筹款往往也是最容易失控的。作为慈善组织,除了法律的规制,更需要遵循筹款伦理,这不仅是对捐赠方、受益方,对自身组织内部,对合作伙伴,更是对于整个公益慈善行业的负责。

其实,我们也看到了一个值得欣慰的现象。在近两年来发生的多起舆论事件中,很多网友的质疑并非恶意和无中生有,他们甚至可以非常准确的从《慈善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可以说,公众的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已经不能再用简单粗暴的声明来搪塞,悲情和眼泪不再是捐赠的基础,这是捐赠人的成长,更是对慈善组织敲响的警钟。

特定救助 有违公平公益

根据媒体报道,“2019年10月,吴花燕因心脏瓣膜损伤严重入院,无钱治疗才在网络众筹医疗费”。可以看到,这原本应该是一起个人求助。后来,慈善组织介入了。那么问题来了,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能否为特定个人发起公开募捐?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是面向社会大众的,所开展的慈善活动属于公益活动,要有公益性。

因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并不能为个人利益发起公开募捐,否则慈善组织就丧失了公益性的基本特性。慈善组织为一个“特定的人”去开展公开募捐,势必会造成个人和他人出现不公平待遇的现象,造成受益对象的差别对待,不符合慈善捐赠的慈善目的性和公益性特征。

那么,如果慈善组织说,我们就是想要帮助到某个“特定个人”,因为他/她实在是太可怜太值得我们救助了,该怎么办?也不是没有办法。

首先,按照慈善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可以选择该“个人”为该机构现有救助项目项下的受助对象,根据被救助对象的实际需要进行及时救助。

其次,如果没有对应的现有项目,那么可以把募捐活动作为一个符合慈善组织章程和宗旨的慈善项目运作,并根据慈善组织章程规定,制定公开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募得款物由慈善组织进行管理。如果超出被救助对象需要的资金,也就是公开募捐剩余的财产,应由慈善组织根据章程和募捐方案的规定,用于与救助对象相同或与此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

其实,两年前就有过一个“教科书式”的案例。

2018年1月9日,一男孩在教室中头发和眉毛被风霜粘成雪白的照片引发关注,这张“冰花男孩”的照片刷爆了朋友圈,打动了无数网友。仅一天已收到来自社会各界逾30万元人民币的捐款。官方通报称,将由云南省青基会和昭通市青基会统一接收捐助,并用于救助当地更多的贫困学生(在云南青基会的主页里,这个项目的筹款叫“青春暖冬行动” ),已把首笔10万元的捐款交予“冰花男孩”的所在学校及附近位于高寒山区的学校。据当时的报道称,“冰花男孩”现场仅领到了500元暖冬补助(青基会以每名孩子5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困难孩子一次性的“暖冬补助” )。

没想到通报一出,立刻引发很多人的不满和质疑。其实,“冰花男孩”仅得五百元,官方的做法是合理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具有公募资质的青基会接收善款,而不是直接汇给个人,否则根本无法监督善款使用情况。其次,“冰花男孩”与其他同学,以及所在学校和附近的学校一起得到善款补助,而不是只有一个人享受,否则对其他相同境遇的同学、学校是不公平的。

所以也只有这么做,才是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最为公平的方式,能够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社会的关爱。因为对其他孩子来说,他们的境遇是一样的,他们应该有平等的接受这种社会关爱的权利,也只有这样,社会关爱的价值才能更大的凸显出来。

尊重规则 是约束更是保护

我们都知道,《慈善法》没有禁止个人求助,但是这部法律实际上意在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慈善组织做慈善。

因为无论是个人求助还是个人募捐,个人要处理好善款使用及信息公开问题始终是比较困难的,在公信力方面是有风险的。而在慈善募捐、慈善财产使用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方面,《慈善法》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慈善组织本身是依法设立的组织,政府有监管,要求它的运作规范、内部的管理机制要健全、要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

捐赠人向合法正规的慈善组织捐赠善款,可以更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由慈善组织介入,根据求助人的具体需要对善款进行管理和使用,既能发挥慈善组织的专业救助能力,对善款使用的形成监管,对受益人进行最大效益的救助,也能增强对特定个人救助的透明性和规范性,更好的保障捐赠者和受赠者的权益和权利。

所以,法律是一种约束,其实更是一种保护。

因此,有时候坚守规则,或许会“违背民意”,但守住的其实是慈善行业的底线。公众有权质疑,这其实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向公众普及法律和慈善常识,向公众介绍慈善组织的运作机制和项目,我们需要做的是积极的引导,用专业来建立更强的公信力。

其实,无论是对公开募捐、项目运作还是危机公关,专业的执行能力是容易改善的,而我们需要面对的更重要的问题是,在法治公益时代,我们的慈善行业,或者说有一部分从业人员,缺少的是对于法律和规则的敬畏,是对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尊重。

神坛离祭坛,往往只有一步。

唯有依法行善、规范治善,用更为平和、平等、开放的姿态面对公众,善才能行稳致远,才能更好的保护好公众的爱心,不再变为伤心。

2020年,是我们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希望对于我们的慈善行业,会是一个转折之年,会是一个更好的开始。

最后,希望吴花燕能像她自己的诗里写的那样:希望有一艘丰衣足食的小船,带着她驶向远方。

来源: 微信公众号凌霄说法,作者:张凌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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