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建立全国首个社区社会工作系统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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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建立全国首个社区社会工作系统性制度
提要
成都市着眼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岗位开发、专业服务、服务绩效考评等方面,出台《成都市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社工岗位管理、绩效考评两项配套制度,率先建立全国首个“1+2”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成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

成都建立全国首个社区社会工作系统性制度


近日,成都市着眼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岗位开发、专业服务、服务绩效考评等方面,出台《成都市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社工岗位管理、绩效考评两项配套制度,率先建立全国首个“1+2”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成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

培养专业人才方面,该制度要求到2022年,分类培养精通社会工作、擅长社区治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职社工5000名以上;开发服务岗位,以开发设置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引入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补充。到2022年,全市261个街道(镇)、3043个村(社区)实现普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建制村设置1个、城乡社区设置2个专职社工岗位,专职社工岗位和持证社工在全市村(社区)全覆盖。

同时,该制度要求,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为动力、示范试点为引领,广泛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重点服务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有效解决基层社会问题、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计划3年内实施至少2000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动传统社区工作与专业社区社会工作融合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据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成都市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中配备专业人才达5800余人,占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数的21%,其中已有持证社工4100余人,占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数的15%。


来源:四川经济网讯


附:


成都市民政局
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社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成都市关于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民政局   
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3日

成都市关于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社区社会工作的系列要求和四川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3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要求,按照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部署,坚持党对社区社会工作的领导,遵循专业化导向、社会化运行、差异化服务原则,构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着力推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本土化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工作优势,促进提升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水平,助力建立完善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现代治理体系。

二、总体目标
围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设置一批科学合理、群众急需、彰显专业能力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打造一批设计科学、专业突出、群众认可、具有引领效应的社区社会工作示范点和示范项目,探索一套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新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管用、操作性强、客观公正的考评制度。到2022年,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岗位总量内设置1个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配备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应至少设置2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建制村应至少设置1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社区普遍引入社工员、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基本建立。到2025年,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调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解决社会问题成效显著,社区社会工作者普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专业方法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化、本土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培养专业人才。坚持提升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以社区需求为牵引,分类培养一批精通社会工作、擅长社区治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一是提升存量。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或在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成都市社工员考试认定,不断盘活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存量。二是扩大增量。优先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中按程序选聘社区工作者到社区开展服务;支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广大志愿者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或在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转化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续扩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量。三是提升专业能力。依托市委党校、驻蓉高校、市三社中心、社工实务实训基地等,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实务实训,支持驻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到社区研习,校地联动促进专业能力提升。

(二)开发服务岗位。以开发设置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以引入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补充,搭建服务平台。一是开发设置社区社工岗位。按照精简效能、按需开发设置的原则,采取整合、调整、购买服务等方式,在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专职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健全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二是引入社工机构社工岗位。通过提供场地、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规定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发展治理和服务。三是拓宽其他岗位渠道。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满足社区不同群体个性化、合理化需求。

(三)实施社工项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为动力、以示范试点为引领,采取项目化运作、专业化推进方式,广泛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一是打造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围绕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和居民合理需求,以镇(街道)、社区为单元,发挥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功能,利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支持每个区至少打造2个、市(县)至少打造1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规范化发展。二是支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试点项目。围绕居民自治、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社会服务需求,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发设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着重支持一批专业性强、引领作用好、群众认可度高的示范项目。围绕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需要和群众现实需求,在重点领域试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着力支持一批创新性强、推广价值高、群众迫切需要的试点项目。三是打造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微项目。以老旧院落、无物业管理小区、拆迁安置和保障房小区等为主体,以困难群体为重点,围绕居民个性化需求和社会主要矛盾,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方法调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解决社会问题。

(四)创新服务机制。坚持党建引领,推动传统社区工作与专业社区社会工作融合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优化“三社联动”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提档升级,优化社区服务供给方式,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和社会工作的功能优势,推进社区发现居民合理需求、社会组织科学设计服务项目、专业社会工作团队提供服务的新型“三社联动”机制。二是深化“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在志愿服务组织中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服务,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招募志愿者协助改善服务,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扎根社区、服务居民,构建“社工+志愿者”优势互补、联动服务的新格局。三是创新“互联网+社工”服务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平台推送技术及地理信息,打造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服务对象之间“零距离、多渠道、精准化”的供需对接机制、服务质量评价模式,加强社区社会工作大数据分析和运用。四是探索“社工+慈善”联动机制。利用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发挥慈善资金资源保障功能,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发现需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发设计项目、慈善资金资源支持服务机制,形成“善工”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社工+慈善”联动服务机制。五是探索“物业+社工”联动机制。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介入物业、业委会联动服务机制,围绕邻里纠纷、小区治理等,聚焦居民切身利益、业委会运行能力、物业服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物业+社工”本土服务模式。

(五)建立考评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考评制度,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促进社区社会工作规范化发展。一是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绩效考评制度。对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取得社工员、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资格证书并享受增发200-1200元基本工资的人员,建立以职业操守、服务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考评制度,由镇(街道)对照工作职责和考评内容实施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培养使用、薪酬待遇、考核奖发放及其他奖励惩戒、续签合同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社区社工专业岗位绩效考评制度。对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参照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定,以职业操守、服务绩效、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考评制度,由镇(街道)对照岗位职责和考评内容实施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签合同、评优评先、推荐参选村(社区)“两委”等的重要依据。对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上的持证社区专职工作者,仅进行岗位绩效考评。三是健全社工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项目化运行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由购买服务方参照《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办法》制定评估细则,依据项目计划书定期实施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付资金、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党对社区社会工作的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促进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确保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二是把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列入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一是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要求,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市和区(市)县财政支持范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市和区(市)县财政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建设、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三是各区(市)县按规定和程序,利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和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激励资金,通过实施社区社会工作微项目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四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拓宽多元经费保障渠道。

(三)加强研究宣传。一是引导驻蓉高校资源和社会工作专家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研究,及时总结提炼并利用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二是利用城乡社区宣传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居民会、培训会、院坝会等广泛宣传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调动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开展成都榜样“蓉城最美社工”等评先评优活动,激发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热情。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成都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本土化发展,根据四川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38号)和《成都市关于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区社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是指在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市、区(市)县民政部门、社治部门、人社部门指导,镇(街道)统筹开发设置,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承担城乡社区行政事务,专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第三条 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方法调解社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解决社会问题。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逐步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到2022年,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岗位总量内设置1个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社区应至少设置2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建制村应至少设置1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灵活配备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五条 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分三年实施,由城乡社区提出需求,镇(街道)统筹计划,区(市)县民政部门、社治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综合审核,市民政局、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区(市)县当年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数量。

第六条 区(市)县根据当年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数量,采取整合、调整、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中,社区专职工作者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转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专(兼)职方式设置,但兼职时间应不超过2年。

第七条 合理确定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对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岗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属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建立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岗位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成社治发〔2018〕3号)执行;对其他形式的岗位人员,参照本单位(城乡社区)同等条件工作人员执行。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承担社区行政事务,专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社区相关人员开展社区居民需求、社会矛盾、社会风险、社会问题等评估,制定专业服务计划。

(二)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及手段,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调解社区矛盾、化解社区问题、回应居民合理需求。

(三)推动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服务,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重点围绕社区困境群体建立“慈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长效机制。

(四)参与社区建设,列席社区相关会议,链接各方资源,协同社区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配合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区治理和专业服务,促进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

第九条 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须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接受实务督导,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十条 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并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对应的职级体系。

第十一条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

第十二条 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参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竞聘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区间内由低到高晋升聘用,原则上每级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社会工作师区间内由低到高晋升聘用,原则上每级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高级社会工作师区间内由低到高晋升聘用,原则上每级工作时间不低于4年。

第十三条 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按规定在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上登记和执业备案,开展服务记录,纳入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各区(市)县要细化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管理制度,由镇(街道)统一管理、调配、使用、考评等,民政部门、社治部门、人社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参照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规定、依据本办法相关条款,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考评制度,每年至少考评2次,考评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次,考评结果作为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签合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连续2次考评不合格的岗位人员按程序退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民政局、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成都市社区社会工作者绩效考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本土化发展,根据《成都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成社治发〔2018〕2号)和《成都市关于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助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社区社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社区社会工作者是指成都市社区(含建制村)专职工作者中取得社工员、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资格证书并享受每月增发200-1200元基本工资的人员。

第三条 社区社会工作者绩效考评,坚持“客观公正、专业导向、突出实绩、奖惩挂钩”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考察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每年考评至少2次,以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和知识、方法为根本,以服务绩效为重点进行考评。

第四条 区(市)县民政部门和社治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社区社会工作者绩效考评工作,制定实施细则,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社区社会工作者绩效考评实行100分制,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为合格、80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社区社会工作者主要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执行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

(三)主动发现社区居民需求,及时掌握社区社会矛盾、社会风险、社会问题,向社区提出工作建议;

(四)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需求进行评估,制定服务计划,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及手段,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五)整合各方资源,协调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慈善力量等联动服务,回应社区居民合理需求;

(六)配合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开展专业服务,支持落地社区的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七)参与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党群共建、邻里互助、社区共融,助力社区发展治理;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社区社会工作事项。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七条  社区社会工作者绩效考评内容:

(一)职业操守。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遵循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有关注和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意识和意愿等;

(二)专业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方法的运用水平,需求评估、项目设计科学性和实操性等;

(三)履职尽责。社区社会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的履职情况,社会工作专业功能发挥与本职岗位职责相结合情况等;

(四)专业服务绩效。推动提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促进党群共建、邻里互助、社区共融情况,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认同度等;

(五)能力提升。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执业备案,开展服务记录,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等;

(六)其他考评事项。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八条 将社区社会工作者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培养使用、薪酬待遇、考核奖发放及其他奖励惩戒、续签合同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社区社会工作者,在“蓉城最美社工”评选时予以加分;连续三年考评为优秀等次的社区社会工作者优先推荐参加成都市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才遴选,优先进入成都市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和社工督导班培养。

第十条 社区社会工作者对绩效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区(市)县民政部门或社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区(市)县民政部门、社治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考评情况予以联合复核、作出答复,此联合复核为最终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成都市民政局、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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