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义务教育阶段重残少儿可享“送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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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义务教育阶段重残少儿可享“送教”服务
提要
送教工作的服务对象一般为具有本省户籍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中,经设区市或县(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确实无法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对象总数不超过当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

本报讯 11日,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送教工作的服务对象一般为具有本省户籍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中,经设区市或县(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确实无法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对象总数不超过当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送教服务类别可分为送教进儿童福利机构、送教进康复机构、送教进“残疾人之家”、送教进医疗机构、送教进家庭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选派责任心强、富有爱心、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退休教师)、康复师承担送教服务相关工作,建立“一生一案”个别化康教服务专业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和创新编制、人事管理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中小学校重残学生教育、康复以及送教服务队伍。要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承担特殊教育送教服务工作的普通学校,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专门用于承担送教服务工作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王 拓)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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