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订慈善法?专家将聚焦热点难点提交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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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订慈善法?专家将聚焦热点难点提交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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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落实过程中显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慈善法》在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激发。

正式施行不到5年,公益慈善业界和学界强烈呼吁修订我国首部《慈善法》。2021年4月26日,《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暨专家建议稿项目启动仪式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相关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和慈善组织从业者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慈善法》为何需要修订?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2020年10月份的报告中指出,《慈善法》落实过程中显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慈善法》在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激发。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作为慈善活动主要载体和《慈善法》规制主要对象的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目前,慈善组织质量、数量、结构等与立法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社会组织缺乏认定与登记成为慈善组织的动力。

第二,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行业自律薄弱。地方慈善监管和执法机构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基层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不到位,对慈善组织的要求偏多、指导服务不够,慈善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有限。

第三,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慈善组织的表彰激励制度尚未完全落实或不够完善,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进一步明确,捐赠票据出具困难,慈善组织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较少。

第四,互联网慈善活动需要进一步规范,如对网络募捐等互联网新问题的规范不足。

第五,应急机制不健全。在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慈善组织缺乏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机制不畅通,出现运行效率低,信息披露不及时、捐赠款物处置迟缓、志愿服务统筹不全等情况。

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决定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

3月26日,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京召开慈善法修订工作专家座谈会。全国人大社建委主任何毅亭主任表示,将继续坚持开门立法的原则,吁请相关高校和法律界专家积极参与修订工作。

全国人大社建委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指出了慈善法修订工作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要研究近年来经常引发公众关注的网络慈善;研究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慈善活动的特点规律,并纳入法律予以规范;明确公开募捐主体、接收捐赠主体的界定范围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需要进一步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加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下开展慈善募捐、进行慈善活动的有关规定。

如何修订《慈善法》?

值此开门修法之际,京沪两地公益慈善专家王名、徐家良、陆璇及其所在机构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决定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定期聚焦若干主题,邀请相关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和慈善组织从业者开展深入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出慈善法修订专家建议稿,为进一步推动慈善法治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

在26日的首场研讨沙龙上,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介绍了本项目缘由及用意,指出要积极响应全国人大关于慈善法开放修法的要求,动员慈善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在认真总结五年来执法经验基础上深入研讨,在达成共识基础上形成草案及时提交立法机关。

上海交大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认为,《慈善法》实施5年来,总体上来说是好的,但还是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的缺失和规定的不明确,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问题有必要加以讨论修改。

他建议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除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外,还可以考虑在编办部门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社会企业等认定为慈善组织,使慈善组织更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同时,他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类似于国家慈善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来统一管理慈善事业,确保各个部门之间协调低成本。

对于个人救助问题,徐家良指出,考虑到个人救助属于个人互助的范围,因此,《慈善法》不需要涉及到规范个人救助的条款。

他建议《慈善法》还要解决慈善组织权利少义务多的现象,保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充分调动慈善组织积极性。另外,有必要设置慈善管理专业,加快高校慈善人才的专业培养。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认为,《慈善法》中关于慈善组织方面的规定的修改或增补,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要通畅社会力量依法行善的道路,解决慈善组织认定难的问题,让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成立,增加慈善行业的“市场主体”数量。

同时,他认为要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让慈善组织可以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中依法行善,而不是被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工资限额等方面的不合理规定所限制发展,严重挫伤了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昆指出,《慈善法》的修订首先要对接《民法典》的基础概念和制度。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吕鑫指出,目前慈善组织的认定和免税资格认定是分离的,如何让两者衔接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他曾参访国外的慈善机构,当慈善组织的注册申请通过后,相关信息将与税务部门同步,如此,慈善组织可以很快获得相关税收优惠。

“《慈善法》不仅仅是修订的问题,还可以通过修订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立法之后,更重要的是执行,明确责任很重要。”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刘忠祥表示。

上海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晓颖透露,上海正在进行地方慈善立法,通过立法来扶持慈善组织繁荣发展。她建议《慈善法》的修订要处理好相关部门的管理,形成统筹协调、共襄发力的关系。“从前瞻性来看,是不是要提前规范个人求助、网络募捐等原先没有涉及的问题?”

此外,她建议增设慈善文化和社区慈善两部分内容,弘扬慈善文化,推动慈善地标、设施的设立和慈善教育的发展。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潘江雪强调,《慈善法》应放宽对公益创新的包容度。“要明确什么叫突破宗旨、业务范围、地域范围,这个限制不能过于狭窄,不然会给监管部门带来特别大的困扰,也不利于公益创新。”

“民政部门编制紧张,人手少,而针对慈善组织的备案又过于细化,要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去备案,占用了很多时间。”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吴伟建议真正把慈善活动的备案当成备案,而不是当成审批程序,以减轻监管部门和慈善组织的负担。

身处互联网发达的浙江,他也建议大力发展互联网公益平台,一方面要规范监管,一方面要鼓励创新。“传统的筹款方式越来越难了,如果有更简易、方便的方法,为什么不用互联网的方式去做这件事?”

据悉,后续该项目还将通过线上和线下轮流举办举办一系列研讨与意见征集活动,并最终形成《慈善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提交给立法部门。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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